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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学生录取规则
1、报名条件:
符合2013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且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门科目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学生。
2、考试科目: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非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技能测试,科目为计算机基础,艺术类考生须参加素描测试,满分均为300分。考试大纲可在2013年1月28日起查看学院网站。
3、录取规则:
1)等第与分数折算:A:100分、B:90分、C:75分、D:60分、F:40分。
2)录取总分合成原则:
非艺术类录取合成总分=10门成绩折算分叠加+计算机基础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艺术类录取合成总分=10门成绩折算分叠加+素描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3)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同分则依次比较计算机基础、英语、语文、数学。若第一志愿有缺额,则录取第二志愿及补填志愿,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第二志愿及补填志愿则以我院所规定10门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折算出的成绩总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艺术类录取参照非艺术类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二)三校生和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不全的应届高中生
1、报名条件:
符合2013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应、历届三校生及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不全的应届高中生。
2、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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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类别 |
文化考试科目 |
分值 (满分) |
技能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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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分值
(满分) |
科目 |
分值
(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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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专业 |
入学测试 |
150分 |
素质技能测试 |
100分 |
素描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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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艺术类专业 |
入学测试 |
150分 |
素质技能测试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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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录取规则:
1)录取总分合成原则:
艺术类合成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素描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非艺术类合成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2)录取原则:
根据填报的第一志愿院校的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招生计划,以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入学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志愿及补填志愿则按照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不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及退役士兵计划均单列。退役士兵录取规则按教委有关文件执行。
4)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三)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及技能素质测试时间:
3月2日
8:30 --10:00 入学测试
10:30—11:30 素质技能测试
13:00—15:00 素描
13:00—14:00 计算机基础
(四)加分条件:
详细内容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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